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