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