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