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