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