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