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