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