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