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 听;已又 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