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