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