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