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