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