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