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