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