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