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