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