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