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