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