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