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