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 中,人上 书言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长 安。意有五女, 随而泣。意怒,骂曰 :“生子 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於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 不可复续,虽欲 改过自新,其道 莫由,终不 可得。妾原入 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 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此 岁中亦除 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