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