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