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