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