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