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