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