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