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