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