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