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