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