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