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