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