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