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