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