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