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