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