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